如何界定“海洋文学”-如何界定“海洋文学”?-康丹芸 邹宇-海洋文学与海洋文明-爱读网
如何界定“海洋文学”?
作者:康丹芸 邹宇      更新:2024-04-27 19:11      字数:2563
    诠释

    二十一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重视海洋文化建设和发展是大势所趋。然而,目前学界对海洋文学的概念尚未完全厘清。如何界定“海洋文学”,并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推进中国海洋文学类型研究,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原文 :《推进海洋文学类型研究》

    作者 | 暨南大学  康丹芸/博士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邹宇/助教

    “海洋文学”概念的两种界定

    1943年,柳无忌创作了《海洋文学论》一文,认为海洋文学作品应该“描写洋海的浩大,魅力,与雄壮;叙述海岛与海岸居民的生活,他们那种坚毅的与自然斗争的精神,但亦并不是没有海上的乐趣;提倡航海事业,以航海人员的生活为写作的中心”。这是海洋文学概念在中国的首次提出和论证,但其表现范围被过度缩小限定。相反,1975年台湾学者朱学恕在其《开拓海洋文学的新境界》一文中对海洋文学的概念界定则极为广阔。他将海洋分为“外在海洋”与“内在海洋”两个方面:“外在海洋”是自然界中的物质海洋,“内在海洋”则是海洋对人类精神方面的作用,“这种海洋精神从根本上说就是海洋为宇宙意志的体现而对人类的行为和道德规范作出的种种象征和暗示”,概括起来即情感的、思想的、禅理的和体验的“海洋”。正是在这个层面上,他认为“有时一生从未见过海洋一面的人,也具有内在海洋的高超境界,或由海洋书籍画片中,灵光一闪,撞出了大海洋的玄机和真理,即可称为纯海洋的文学”。这一认识虽扩充了海洋文学范畴,但也将很多事实上与海洋无涉的作品纳入其中,不免过于宽泛。

    自此而下,中国学界对于海洋文学的概念界定便沿着上述两路发散,要么太过狭窄,要么太过宽泛。就前者而言,相关学者主要站在“以水手的目光打量世界”的立场,认为只有海员或者长期与海洋打交道的、对海洋有深刻接触与认识的人所写的文学作品才能被称为海洋文学。然而,文学创作是一种人类的思维活动,不能从创作者的身份来判断其作品是否属于某一文类。正如余光中所说,海洋文学创作者未必尽需下海,“或许只凭了观照、深思、想象,偶尔也能巧夺天工,捉到海魂”。至于界定太过宽泛的问题,则是目前大部分海洋文学研究的通病,学者们往往将“沔彼流水,朝宗于海”(《诗经·沔水》)等凡包含海洋元素的作品,通通纳入海洋文学之列。此类文学作品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人们对海洋的理解、感情,但这些海洋印记是仅作为某种修辞手法而出现的,不加以辨别将其全然纳入海洋文学范畴的做法显然不合理。

    对“海洋性”的不同理解

    海洋文学概念界定的这两大问题,归根结底是对作品中“海洋性”的理解不同造成的。“海洋性”由海洋的“自然属性”与“人文属性”两方面构成:前者较好理解,即海洋地理、海洋生物、海洋气象等客观海洋自然事物;后者则相对难辨,目前学界较多以“海洋精神”加以阐释。海洋给予人类的生命和生活启发,是人类对于海洋多重理解与情感的投射,但是这些理解和情感是多维度且不断变化的。比如,学界公认的海洋精神有交流、商业、慕利、开放和冒险五大特性,然而,这远非海洋精神的全部,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还包括海纳百川、博大宏阔、和谐安宁、积极进取、超迈豁达,甚至暴烈、刚愎、沉郁、愤懑、阴晦等也都体现海洋精神质地。

    目前,学界对海洋文学概念的界定却恰恰以“海洋精神”为主导。比如,杨中举认为海洋文学是“渗透着海洋精神的文学作品”。郭讯枝也说,海洋文学“是指具有海洋精神的一类文学。海洋精神是对自身的不满足和对未知事物的不断探寻”。因此,以一个模糊概念去定义海洋文学,最终都会陷入意义不定、蒙昧不清的误区。用“海洋意识”“海洋气息”“海洋特性”“海洋审美”“海洋文化”等概念来阐释海洋文学者亦是如此。这事实上正是具有海洋文学创作传统的西方诸国在学术界拒不承认有海洋文学概念和类型的重要原因。以复杂的感知来“区分什么是海洋文学,什么不是海洋文学,真的非常困难”。其实,对于中国学界来说也是如此,以“海洋精神”这样复杂的感知来界定海洋文学并不适合。

    构建中国文化语境下海洋文学阐释体系

    笔者认为,可参照中国文化语境下“边塞文学”“山水文学”“田园文学”等的研究方法对“海洋文学”进行定义、分类和解读。无论古今,论者对这些已被提出上千年的文类皆不言自明地以题材为评判标准对其进行界定,这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是可行且相当科学的,因为论者皆巧妙地在以题材划分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整体的、多层次的文类认知和阐释体系。从整体上看,其题材具有确定的、同一的共性;而从局部分析,其内容和情感等又是复杂多样的。以题材为评判标准来界定文类,再从其他不同层面进行考察,以综合的认知对文类进行完整把握,这样一套完整的阐释系统极有助于对文类作出更正确、细致、严谨的分析和评价。

    对于海洋文学,我们或许可借鉴中国文化语境下的文类阐释系统展开研究。整体上,以题材为限来界定“海洋文学”,将其定义为“以海洋或与海洋相关事物为题材,并借此抒发作者时下思想情感的文学作品”;具体地,再根据作品选材角度和表达情感内容上的不同,将海洋文学分为海洋自然风貌描写、海洋人文景观描写、借海事(物)抒情言志等多种次级、再次级类型。用题材定义海洋文学是对海洋作为审美本体的一种回归,可消弭学界先前重视“海洋精神”而忽视海洋及相关海事(物)本体性、使海洋文学范围辐射太广以致失真的问题,同时,那些将表现对象缩小到仅针对海民、水手海上生活的偏颇情况也将得到较好的解决,这样一来,基本上可以厘清绝大多数海洋文学作品的归属问题。而具体的分析则又能深入细致地反映人类与海洋的多向度关系,全方位展示人类对海洋不同层面的情感图景。将整体与具体相结合,对海洋文学建立一种综合、完整、正确的认识,可更好地推进海洋文学研究。

    海洋文学作为一个新兴文类,学界对其有多重争议在所难免。我们应该拥有海洋般的冷静沉着,对其中的不足与缺憾进行更理性的审视和补充,以更好地解决当下海洋文学概念的混乱问题,使之更有效地进入海洋文学本身的研究中。根据中国文学理论研究规律,结合海洋文学自身特色,提出和构建中国文化语境下海洋文学的综合性阐释体系,可以加深学界对海洋文学的认识和理解,充分推动海洋文学类型的研究,在文化层面为建设“海洋强国”助力赋能。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98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王立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