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与猫之国】雪泥鸿爪-局内人(the end)-沐辰如许-创意写作-爱读网
局内人(the end)
作者:沐辰如许      更新:2024-04-07 23:15      字数:2571
    局内人

    24.

    从那栋二层楼小别墅到小有名气的私立小学,步行大致需要十几分钟,算上孩童的小短腿,时间就又要拉长一些得划到二十分钟的分水岭上。

    二十分钟,说长也不长,说短也不短,拿到难捱的课上,那可真是一秒抵得上整整一个小时,随便蹉跎一下,五十天便可溜走;可若是一个人无所事事地躺在阳光下,一个眯眼就能和半天就能画上等号。

    故而时间长短取决于个人态度。倘若将这二十分钟捋回顺着一路长着阿拉伯婆婆纳的小路到那所名为阿兰星落的小学,跨坐在我哥那台幼稚的自行车上,那么二十分钟可又非彼二十分钟。然而自行车在小道上晃晃悠悠,总归减不了多少时间。

    阿拉伯婆婆纳属于外来物种,前几年声势浩大地除过,总没除得干净,于是到了春天又星星点点开出浅蓝色的小花。我疑心人们并不是因为外来物种这点除它,它引来周围密密麻麻的小虫子所导致的不可控更让我信服。

    阿兰星落虽说是个私立学校,却坐落在犄角旮旯里,周围没什么市井要地,与商城,地铁统统划不上等号,就像是一座繁茂城市外的孤岛。只是孤岛内则是另一类人的极乐世界,而孤岛与城市的连接的那条我哥骑自行车载我的羊肠小道很可能更适合我。

    25.

    我哥虽然善于头脑风暴,但他会长期且偶尔脑抽,骑着一辆橘白相间的自行车接我上下学。万幸阿兰星落学院是住宿制,不然我就会被一群老古董联合弹劾浪费他们宝贝疙瘩的宝贵时间。

    不过,在我看来,如是他们少开一些学术交流会,学术上的成果说不定可以想滚雪球那样咕噜咕噜滚起来,越滚越大。

    我和我哥相比简直就是一个活蹦乱跳的活人与一具小尸体的差距。然而对于一个健康的小孩子来说,一个小孩还是太重了,更别提他本人也没练出什么一秀肱二头肌就能把人夹死的肌肉,再加上我这个天生的插曲,我们第一次自驾游之旅没有特别出彩的顺利。

    自行车的车头摇摇晃晃地启程,像是颠簸了一下而后扬帆而起的小船,我抱着我哥的腰,小心翼翼地试探却总是踩不到脚蹬子。出于对未能脚踏实地的恐惧,我的双脚百般试探,却没发现自己的动作越来越胆大放肆以至于将我哥适时发出的询问抛之脑后。

    总而言之,我上头了。

    于是船翻了,车倒了,倒在路边长着毛绒绒蒲空英的湿润泥土上,溅出缕缕浪花似的蒲公英白色柔毛。

    后来回忆起来发现并非这般富有诗情画意,实际蒲公英被我俩压在散发着腥味的泥土里,差点变成了标本,那毛绒球一半也七零八落地瘪掉且染上了泥点子。

    我哥说它们总归要回归到土地里生根发芽的,只是我们稍稍改变了一下它们的旅程。我们一根一根把那些细小的绒毛挑出来,攥在潮湿的手心里,坐在自行车上一路走,一路仙女散花似的将它们撒至路边,就像在播撒种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们就是一颗颗种子。虽然结果还是一样的,可我们还是剥夺了它们自由飞翔的权利。

    这一回忆距今七年十个月零九天,我有时会缅怀它,有时会遗忘它,但是偶尔一个无法与之相联的小小瞬间,我偶尔又会记起它,并重又在我的脑海扎根直至我又一次将它逼至遗忘的悬崖角。

    26.

    我在阿兰星落学院所学习到的最有用的莫过于在老虎头上拔胡须。正如我之前所说,学校的生活枯燥无味,泛善可陈。就像一谭藏有孑孓的死水。嗡嗡声与因痒痛扣出来的红肿足以令我对它们深恶痛绝。出于对蚊子赶尽杀绝的敬意,我就得在这滩墨绿浮萍占领的小池子砸出一片片水花。

    长此以往,我获得了“阿兰星落NO.1捣蛋鬼”的称呼。

    对这类称呼,我倒是无所谓。就算他们能找到我的父母也算他们有能耐,毕竟我也有相当一段的时间没能见到他们了,甚至一度当他们已经人间蒸发。

    找我哥,那更是异想天开。且不说我哥是无论发生什么都会坚定站在我这边,再说就他日理万机,就天天往他那实验室跑的那一个劲儿,就很难让他们逮住他。

    不过我还是能拿捏住那个捣蛋的度。程度刚刚好,气肺不气心,气心不攻心。

    再说了,为我的同学们争取一点小利益也算是一个小小乐趣。每当被他们用感激的眼光看着,若是恰逢灿烂阳光暖暖打在我身上,我像是一下子从棺材里直起身子重又活蹦乱跳,回到人间一样。如我所设想的,得意且滑稽地向他们行礼,昭示我又一次不可或缺的存在。

    等周末,又是我哥骑自行车带我回家,吃过爱丽丝婆婆烧的有些黏稠的午饭,磨磨蹭蹭又向向呆写完作业,躺在家门口的花色躺椅上晒太阳再发会呆,闻那种焦焦的阳光烤制的味道,听我哥在他那间小型实验室折腾过后路过的轻巧的脚步声。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两年,我甚至一度产生了这样的生活要是一直过下去也不错的想法。

    27.

    而两年后,烈日炎炎,我将躺椅搬回屋檐下继续躺着,没有风,太阳便如此倾注出一股醉意致使我脑门发胀,我哥搬出来一条灰扑扑的爱丽丝婆婆用来择菜的小板凳矮我一头坐在旁边。我哥哪怕在家里也会认真着装,外套着一层白大褂,深蓝色的裤子越过光与暗的交界线,兀自出在阳光下,像是浅海的蓝藻。

    他少见伸了伸懒腰,翘起半边小板凳,像是也要从繁忙的研究里小憩片刻,抬起的白外套的手肘处磨得反成鳞鳞金光,照得我头晕目眩。我们两人光坐着,不知从谁先开始闲聊一样有一搭没一搭地开始沟通。

    故而不得不聊到一个几乎所有小孩子都会被问到的问题。

    我的爱好。

    我还没认真想过——倘若在学校浮夸地话语排除在外的话。

    难得的,我认真想了想。

    首先,希冀不与我哥所擅长的重合——这个要求打从一开始就足够排除掉许多选项。

    其次,是我会投入一点真情实感的。

    想得我有些出神,汗从脑帘一股脑儿地流淌进我的眼睛里,咸得我猛地眨了眨眼睛。

    我绞尽脑汁想啊想啊,最终缴械投降,说自己在找一个足够喜爱的事情,然后飞蛾扑火般在追随此物期间死掉。

    说完,我突觉自己有点违反人设,正准备打个马虎眼过去,一直默默倾听的我哥却冒出一句:

    “冒险么?”

    那一刹那,老头的播音机里穿出的只言片语和隔壁病友在未突发恶疾时所念道的东西在我脑海回荡。

    也不是不能作为我的爱好。

    于是我怔愣着沉默地点了点头。

    28.

    人妒英才是无论什么时代,什么国家都会发生的事。

    我哥也是。

    我从一些小细节窥探到了这一信息,而且发现霸凌者还是同样被世人视为天才的蠢货。

    我不知道他会不会为此苦恼,又或者别的什么。可我又不会袖手旁观。

    所以头一回,我靠着双腿走回那条开满婆婆纳的小道。

    29.

    事实上,毫不夸张地讲我真是个耍把戏的好手。

    30.

    事实又证明,人们对于天才和庸人有着两套的价值观。

    31.

    阳光刺得眼睛又有些痛了,我扭过头看那张与我别无二致的脸庞照片,内心到是涌起了一丝莫名的情绪。

    回过头,我看见我的母亲站在她久久不曾踏进的门外,戚戚地呼唤了一声,

    “曜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