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散步-我要吃凤爪-柴大官人-现实题材-爱读网
我要吃凤爪
作者:柴大官人      更新:2016-01-02 21:54      字数:1411
    “新年第一聚,你怎可错过?”

    “在哪儿?”

    “有酒有菜,当然红事缘。”

    位于界首市新阳路的好事缘酒店我是经常路过,进去吃饭却是第一次。走进大厅,寻到了朋友安排的298号房间,我不禁感叹于它的干净与整洁。朋友说,也正是这里的雅致,才使他成为了本地的回头客,稍等,这里的菜肴会让你有惊喜的!

    本着节约的原则,朋友点的菜式并不多,先端上来的凉盘就让我眼前一亮。

    绿色的秋葵放在歪倒的小小福缸里,有视觉也有创意;鸭爪、肚片等精致的四色荤拼,好看也爽口。更惹眼的却是船型的食盘中放置的两口小福缸,满满地盛着红嘟嘟的鸡爪,有意思,善解人意的朋友居然点了我最爱的小菜。

    对于鸡爪我是又爱又恨。从小到大,吃的其实不多,却不免对它有一种特殊的偏爱,现在想来,或许是源于年轻时代的逆反心理吧。那时候,家里来了亲友,热情的父母总要杀鸡招待,红烧煎炒熬汤,一只鸡做出若干花样,让饭桌上色彩纷呈。对于坐桌的小孩子,父母只要求遵循安心吃饭、食则不言的原则即可,另外就是不允许吃鸡爪子,说是有禁忌,小孩子吃了鸡爪子写字就如同鸡挠一般。我不知道父母的说法对不对,但后来上中学时看了阿凡提的故事,才深深理解父母的苦心。智慧的阿凡提按照国王的命令分配一只肥美的卤鸡,他把鸡头给了国王,因为他是一国的君主;他把鸡脖子给了王后,因为他是国王的支持者;他把两只鸡爪子分给了王子和公主,因为他们是王国未来的支撑者;至于最大最肥美的鸡身子,就只有让无名无份的百姓阿凡提来享用了。在此之后,我主动向父母要求吃鸡爪子,把鸡块让给父母,以至于最后成了习惯。后来,父母受不了我的一再纠缠,也就不禁止我吃鸡爪了,但换了吉利的说法,把鸡爪子称作了凤爪。或许父母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至今未练过字的我笔下歪歪斜斜难看无比,好在后来用电脑写作,我不说,别人也不知道,呵呵。

    先尝了其他的菜肴。果然如朋友所言,这里的菜味委实不错,先期的开口汤嫩滑喷香,秋葵吃来干脆可口。待服务员很贴心地拿来一次性塑胶手套,我套上手套,伸手取过一只凤爪,一咬之下,但觉惊喜无限,少年时期的记忆都回来了!我不知道朋友们是怎么想的,但我觉得凤爪是吃起来极其美味但又大失形象的特殊食物。像往常一样,我先把腿骨上的皮与肉咬下来,入口细嚼,鸡皮和鸡肉微有韧劲,又带着特别的甜香,与我平时吃到的白斩鸡、烤鸡或卤鸡的鸡爪味道并不相同。啃净腿骨上的肉,倒转过来,再吃五根鸡指,借助舌头与牙齿的合作,细细把鸡指上的肉与脆骨一一分离,将鸡骨吐到桌边的小盘子里,细细嚼咽,品味那软硬兼施的感觉。吃凤爪的重头戏在于鸡掌,那儿有肌肉和软筋,一口下去,妙不可言,那种别致的口感,相信只有吃家自己知道。今天所尝的凤爪又与平时吃到的不同,那一股清爽的甜香一直在口腔中荡漾,真是别有风味!

    欣喜之余,我忍不住喊服务员请来大厨,询问这凤爪的做法。大厨姓吕名想,圆脸微胖,一身洁白的厨师装干净利索。吕大厨说这道菜是他改进了传统泡椒凤爪的做法,去除了辣味,改以蜂蜜浸制,使之更适合大多数客人的口味。当然,对于嗜甜的我来说,那就是更合口味了。吕大厨离开后,后面的菜式陆续端上,有“发财就手”(猪蹄),也有羊肉锅仔,我都是浅尝辄止,而我最爱的凤爪,我不顾形象一口气吃了三个。看菜单,这道菜的名字却是直白可爱,就叫做“我要吃凤爪”。

    今天聚会,大方的朋友拿来了一瓶76年的珍藏茅台,喝着茅台啃着鸡爪子,我却忘记让朋友为我拍照了。如此拉仇恨的举止,不放在微信上,岂不可惜之至?